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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水平运动员成绩评定与公示和录取有关规定

2017/3/8 14:31:4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相关政策

高校须在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对符合本校报考要求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最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应依据考生的证书等级,综合其测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将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审核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根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1.相关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将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招生高校应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录取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公示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招生高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

4.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高校在江苏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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