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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7/4/10 21:15:51 0人评论 126次浏览 分类:综合评价录取

  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建校60多年来,学校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培养输送了第一批师资、主持编写了第一套教材和教学大纲,诞生了中医药界最早的学部委员,先后走出了14位国医大师、5位院士(学部委员),为现代中医高等教育模式的确立和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学校在《2016中国大学评价》、《2017中国大学评价》中综合排名连续两年位列全国中医药院校第一。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近2万名,设有10所直属学院,30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为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建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江苏省品牌专业,同时招收中医学9年制本博连读专业和中医学“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2016年,学校成立全国首家整合医学学院,培养学贯中西、国际视野、大师潜质、追求卓越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樊代明院士担任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顾晓松院士担任院长。学校现有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2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4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1个。

  学校现有国医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名中医等一大批优质师资。建成31所附属医院、4所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逾百所。

  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国家卫生部确定的国际针灸培训中心、全国中医师资进修教育基地,同时也是首批获国家教育部批准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及台港澳地区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学校目前与世界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广泛交流和联系,并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高等院校或学术团体及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2010年6月20日,学校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建立了首个中医孔子学院,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授牌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突出、对传统中医药和现代医学药学有浓厚兴趣与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我校于2017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江苏省应届理科和文科考生。

  二、招生计划

  录取人数为我校2017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以内。

  三、招生专业

  选择我校部分品牌、特色专业用于综合评价录取,具体专业计划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实际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科类

中医学(本博连读)(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

理科

中医学(本硕连读)(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3一体化)

文理兼招

中医学

文理兼招

中西医临床医学

文理兼招

临床医学

理科

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

理科

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理科

针灸推拿学

文理兼招

康复治疗学

文理兼招

护理学

文理兼招

  四、报名条件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三个方面必须为合格。考生身体条件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专业体检受限对照表》。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分为A、B、C三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一)A类报名条件(须具备其中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者。

  (二)B类报名条件(须具备其中之一)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在3A1B(含)以上,且高二、高三阶段任意一学期期末成绩在同年级同科类名列前20%者。

  2.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在3A1B(含)以上,且高二、高三阶段任意一学期期末成绩在同年级同科类名列前30%者。

  (三)C类报名条件

  对传统中医药和现代医学药学有浓厚兴趣,立志从事中医药事业,尤其是有中医药学家学渊源的,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在中医药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培养潜质者。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打印《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申请表》,交由所在中学审核、填写审核情况,中学负责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2.书面材料

  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左侧装订,所需材料包括:

  (1)《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申请表》原件,作为材料首页装订;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需有入学年月)或学籍卡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复印件;

  (4)高二、高三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排名汇总表,以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汇总表、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6)证明自己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果有中学教师或名老中医药专家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需要推荐的,可写推荐信直接寄往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不与考生寄往我校的书面材料放在一起。

  以上第(2)、(3)、(4)、(5)项材料复印件,均须所在中学班级班主任签名,同时加盖教务部门或中学公章,无签名和盖章的,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审核。

  3.寄送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含4月2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至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100号信箱,收件人: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联系电话:025-85811852),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建议中学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

  4.材料确认

  考生请于4月25日登陆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所有寄送的材料均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我校将根据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材料不全者、纸质材料与网上报名内容不一致者一律不予审核)。根据考生报名条件,结合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我校在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时,对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如必测科目等级有A)的考生、对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对农村地区中学、对有专业发展潜力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通过资格初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面试名单、面试具体安排等通知。

  (二)网上面试确认及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8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三)参加面试

  我校定于6月10-11日报到、面试,面试成绩将作为确定入选考生的一项重要依据。

  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等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6月10日13:00-16:00到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领取准考证,签署诚信承诺书,6月11日全天组织面试。

  (四)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1.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文、理科分别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入选考生人数控制在录取计划数的200%以内。

  3.入选考生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七、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中确认我校。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高考成绩要求:报考中医学(本博连读)、中医学(本硕连读)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10分(含)以上;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线(含)以上。

  (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我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序。根据综合评价录取专业计划数,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   目

  所占权重

备   注

高考成绩

50%

将总分进行折算

面试成绩

30%

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将考生面试成绩进行折算

学业水平

测试成绩

12%

2门选测科目等级有A、A+者加分折算(1个A加1分,1个A+加3分,2个A+加7分,余不加分);4门必测科目等级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1分,获得4个A加5分,余不加分)

综合素质评价

3%

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1分,获得3个A加3分,余不加分)

高校特色要求

5%

将考生报考条件折算加分(A类加5分,B类加3分,C类加1分)

  加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六位,若考生加权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予以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入学一年后,经学校综合测评,可享受相关转专业政策。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八、重要日程

  网上报名截止:2017年4月20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

  寄送材料截止:2017年4月2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初审公示:2017年5月5日前

  网上面试确认及缴纳费用:2017年5月5日—18日

  面试测评:2017年6月10日—11日

  入选查询:2017年6月22日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九、监督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811025。

  (二)违纪处理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100号信箱

  邮 编:210023

  网 址:http://zs.njucm.edu.cn

  邮 箱:zsb@njucm.edu.cn

  电 话:025—85811852

  传 真:025—85811161

  微信公众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

  十一、附则

  本简章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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