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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专业省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及伴奏方式的通知

2018/4/18 6:58:3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政策规定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jpg

 


 

苏教考招〔20186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专业

省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及伴奏方式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招办,南京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专业省统考的组织管理,方便考生备考应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起,调整音乐专业省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及伴奏方式。具体如下:

一、修订现有声乐科目面试规定曲目。面试伴奏方式由原来的现场钢琴伴奏调整为现场提供音频伴奏。

二、声乐科目面试规定曲目及伴奏音频库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并发布。考试时,由考试系统根据考生随机抽取的考试曲目自动播放相对应的伴奏音频,不再提供现场钢琴伴奏。

三、4月上旬公布新修订的声乐规定曲目;5月起,分批公布伴奏音频,供考生练习使用。考生获取伴奏音频的方式另行公告。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招办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各中学。

 

            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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