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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拨10亿元为高校学生发奖金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2016/9/20 23:10:0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新闻资讯

9月18日,记者获悉,今年,江西省财政下拨10.37亿元,用于发放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普通高校、高职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据了解,2016年江西省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名额为654人,资助金额1343万元;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名额525人,资助金额550万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28868人,资助金额17772万元;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名额为7883人,资助金额6373.2万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为1140人,奖励金额为912万元;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为29535人,奖励金额为14768万元;国家助学金春季助学名额199208人、秋季助学名额214005人,资助金额61984.4万元。

据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优秀博士生每人每年2万元,优秀研究生每人每年1万元。

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江西省要求,高校应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研究生予以倾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检查和社会的监督。(记者:欧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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